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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兰、张鸣起同志在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
来源:gzgh 时间:2011-05-24 浏览: 字体: [ ]

 

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促进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2008年4月10日)
孙春 兰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之际,我们召开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总结交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促进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职工更加充分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刚才,浙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介绍了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宝贵经验,特别是介绍了浙江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做法,使我们深受鼓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邱小平司长介绍了有关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和思路打算,使我们很受启发。会上,还将有12个单位介绍经验,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借鉴。在此,我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向浙江省委、省政府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懈努力的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致以亲切的问候!

    多年来,各级工会在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下,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取得了可喜进展,积累了有益经验。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有效地增加了职工收入,推动了企业发展。2007年11月,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温岭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这是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充分肯定,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为新的起点,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学习借鉴温岭经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深刻认识解决职工工资分配问题的深远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5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由低收入国家步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也不断推进,成效日益显现,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职工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大幅增加,生活得到很大改善。从2002年到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7703元增加到13786元,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12422元增加到24932元,增长1倍,连续多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为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快、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

    但是,在看到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对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普通工人的工资收入偏低。二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呈降低趋势,部分工人实际工资水平有所下降。三是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拉大。四是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水平偏低,部分企业存在着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变相压低职工工资的现象。对上述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广大职工十分关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就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等作出重要指示。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推动解决职工工资分配问题上责无旁贷,必须充分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充分认识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是工会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不仅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也是工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地方和单位劳动关系矛盾时有发生,其中一些企业由于工资分配不合理引发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因收入分配和保险福利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已占劳动纠纷的65%以上,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这充分说明,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如果分配仅由经营者做主,既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也不利于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其次,要充分认识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是工会调动职工积极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推动实现体面劳动。《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的一些争议和企业规避行为,其焦点和核心就在于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核心是工资分配问题。一些地方的事实表明,由企业单方面主宰工资分配,造成工人低工资、低保障,一方面是严重忽略甚至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职工素质和技能的提高;另一方面是造成一些企业优秀员工纷纷“跳槽”,造成“招工难”、“民工荒”,影响了劳动用工环境,也制约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长远发展。只有解决好职工工资收入问题,保障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再次,要充分认识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上明确要求,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他们的权益。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特别是要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工资是民生之源,是职工经济利益的核心,也是职工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好职工的工资收入问题,是党对工会的要求,也是广大职工的期盼,更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

    总之,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是党和政府的要求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所需、广大职工群众的心中所盼、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所系。各级工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分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新的形势对工会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开创工会工资工作新局面。

    二、从工会的职责出发,积极推动党和政府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和加快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提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地位作用,为工会参与解决职工工资分配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工会要把握有利机遇,积极推动党和政府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的贯彻落实,协助解决职工工资收入问题。

    要推动将职工工资分配问题纳入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之中。在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相对不平衡的情况下,要积极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在工资分配上发挥主导作用。要就推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职工收入分配水平,积极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完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制度,参与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测算、制定,推动在市一级普遍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探索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所有大中城市都应建立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积极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工会、企协、行业协会参加的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系,加强对劳动定额的管理,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保障制度、劳动守法诚信制度等,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保证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加强对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内部收入差距的研究,推动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推动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监控体系,进一步明确职工是企业效益的直接创造者,职工工资要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同步增长。对企业效益不断提高而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长期不增长的现象,要督促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要积极参与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积极参与《工资条例》的制定,推动将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定额管理纳入《工资条例》,完善工资支付内容,进一步明确除不可抗力之外,凡是拖欠职工工资都属违法行为,加大企业违法“成本”;推动完善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除少数垄断行业和企业外,企业有关工资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都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违约行为要制定具体的罚则。加强对企业落实劳动工资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检查和纠正随意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计件工资单价、延长劳动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变相降低工资水平的违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和职工举报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督促、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加大处理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推动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目前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的重要措施。要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继续推动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调整,提出明确目标,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水平,以保证最低工资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从而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提高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推动各地规范最低工资的内涵和计算方法,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应督促有关部门改正。推动修改《最低工资规定》,扩大最低工资及小时最低工资覆盖面,更好地发挥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工资分配的调整与规范作用。

    三、从保障职工工资分配权利着眼,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通行做法。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上首次提出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要求。各级工会要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为抓手,把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努力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要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保障。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关键是要建立完善相关的制度,用科学的制度机制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运行、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落实国家三方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调查研究、参与立法和制定相关法规,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要建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台账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信息资源和决策依据。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激励约束制度,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鞭策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将工资协议履约情况纳入企业年检年审、劳动监察。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情况,作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主要标准和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为工资集体协商搭建载体和平台,进一步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加快企业工会组建步伐,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组织保障。

    要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主动行使要约权。开展集体协商要约,是我国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工会主动作为、表达职工利益诉求的一个法律手段。基层工会要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或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谈判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地方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履行工资集体协议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要代表职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进一步推动形成“工会依法主动要约、对出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链,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推动要约行动有效实施。

    要大力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提高建制率。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通过条块结合、“上代下”的方式,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在对象上,要突出解决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内容上,要把工资水平、奖金分配、福利补贴等作为协商重点,按照“90%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能够完成”的标准,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劳动定额,逐步建立行业劳动定额的形成机制,规范劳动定额的制定、调整、管理和实施,防止企业迫使职工超时劳动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等现象的发生。在形式上,对企业规模较小、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以覆盖小企业为重点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对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方,着重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研究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中的主体问题,探索上级工会派员、聘用社会人员参与协商,走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的路子。在小企业集聚的地区,抓紧建立企业工会联合会,增强协商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要加强在县区内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要加强指导服务,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地方工会特别是省以上总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整合工会内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产业工会要继续发挥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加强对本行业职工工资问题的调查研究,通过建立健全与对口行业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多种形式,搞好源头参与,以劳动定额和劳动工时为重点,推动建立本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系和劳动定额形成机制,规范劳动定额的制定、调整、管理和实施;重点推动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行业,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订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指导和推动企业组建工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保障,帮助企业工会解决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问题和困难。在基层,工会要以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要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改制企业要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入手,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要参考工资指导线等因素,重点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随企业效益增加而相应提高等问题。

    四、从加强工会能力建设入手,努力提高工会干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水平

    推进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广大工会干部要进一步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遇到的新任务新课题。各级工会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改革创新精神,强化责任意识,更新思想观念,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大胆探索和研究。既要借鉴国外经验,更要立足我国国情,针对我国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一致性和矛盾非对抗性的性质和特点,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路子。要努力学习国家有关分配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知识,了解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职工劳动生产率水平。要把握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要求,处理好坚持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确保工资分配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处理好企业自主分配与协商共决的关系,促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合理;处理好借鉴国外经验与立足中国实际的关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协商。

     要加大培训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资协商职工代表和指导员队伍。目前,有11个省(区、市)建立了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一些地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委员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或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站等咨询服务组织。实践证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和指导员队伍建设,是解决职工与企业在工资协商中面临的“地位不平等”、“力量不均衡”、“素质不匹配”、“信息资源不对称”等突出问题,提高协商谈判技巧能力的有效途径。各级工会要把提高职工代表和指导员协商能力,解决敢于谈、善于谈问题,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来抓,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经验、典型示范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培养一批工资集体协商的专家。县级以上工会要抓紧聘请一批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商的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逐步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委员会、工资协商顾问团或指导站等各具特色的工资协商指导、咨询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帮助他们解除履行职责的后顾之忧。

    要注意总结和宣传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更多的党政领导干部认识到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对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知度,增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性;增强职工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职工支持和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总结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善于运用典型进行引导,鼓励和支持基层的探索和实践,推动面上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志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张鸣起同志的讲话
(2008年4月11日)

 

    经过一天半认真的学习、交流,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就要结束了。我们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促进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次重要会议。全总书记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就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同志亲自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我们这次会议给予很大支持,邱小平同志到会讲话;浙江省温岭市等12个单位介绍了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 39个单位作了大会书面交流。会上,大家还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深入的交流。为开好这次会议,各单位高度重视,做了充分准备,提供了许多好的经验作法。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开得务实、紧凑、圆满,完成了预定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

    下面,围绕这次会议的主题,我再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充分肯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的成绩

    从《劳动法》确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至今,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走过了近14年的历程。十四年来,全总书记处始终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作为贯彻实施劳动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1998年4月,全总制定下发了《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本要求。尉健行同志、王兆国同志多次就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表讲话,作出批示。各级工会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按照全总的具体部署要求,把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作为工会加强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充分发挥能动作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使这项工作呈现出由点到面、稳步推进、逐步提高的良好发展形势。

    一是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工会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推动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目标考核体系,促成出台相关的文件意见。全总和各级工会通过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逐步形成了“党政主导、依托三方、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制度措施逐步完善。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制定《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完善。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北京、河北、江苏等地人大制定有关条例,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工会还积极指导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依法行使集体协商要约权,并作为工会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主要任务来抓。注重从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工资协商台账、欠薪预警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等方面,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月”、“百日要约”等活动,形成了声势,形成了影响,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工作基础稳步加强。各级工会把职工代表协商能力建设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础来抓。许多省(区、市)建立了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一些地区还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委员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或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站等咨询服务组织。全总和省(区、市)工会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效果得到逐步提高。

    四是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各级工会坚持从实际出发,把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作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点。在企业规模较小、工会组织程度低、工会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地区,着重抓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着重抓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有效地扩大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面。截至2007年9月,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4.3万份,比上年增长12.6%;覆盖企业62.2万家,比上年增长18.3%,比2003年增长112.3%;覆盖职工3968.6万人,比上年增长6.8%。

    五是社会效果日趋显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了企业工资共决机制的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改变了过去在分配问题上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的局面,初步建立起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解决劳动报酬问题的长效机制,为协商解决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搭建了有效平台。促进了职工收入的增长,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明显高于同行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全总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增加工资的占69.1%,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已成为职工工资收入增加的重要因素。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通过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妥善处理企业内部利益分配问题,较好地化解了劳动报酬方面的矛盾,劳动争议案件下降,维护了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工会通过代表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维护了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劳动报酬权益,得到了广大职工的信任和拥护,也得到了企业方面的认可,提高了工会的社会地位。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建制率低、作用不突出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有的地区或单位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工作相对薄弱滞后;由于协商主体力量不对称,协商还难以做到平等公正;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成效;工会缺少专家型干部,还难以保证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对所取得的工作成绩要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也要有清醒的认识,并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稳步发展。

    第二,要总结运用好这次会议的成果

    会议期间,许多与会代表反映,这次会议层次高、规模大、交流经验丰富。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总结推广温岭经验的重要批示精神,特别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精神,专题研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问题,起点高、立意深远,时机好、导向性强,主题集中、重点突出,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又反映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新期盼,会议必将对提高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水平,乃至推动工会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归纳大家的反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了认识,振奋了精神。大家普遍认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作过重要讲话和批示。王兆国主席近年来多次就工会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这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高度重视,不仅肯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也为工会积极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增强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家感到,只有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深入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不辜负党的期望和职工的重托。从当前看,工会在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上,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党中央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寄予厚望,广大职工殷切期待,大家一定要认清工会的责任,明确肩上的重担,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努力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是认清了形势,明确了任务。大家感到,这次会议重点突出、求真务实。春兰同志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大局的高度,阐述了解决职工工资分配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围绕服务大局,提出了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思路和具体部署。大家认为,春兰同志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工会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一致表示,一定要按照春兰同志的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工作,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之中,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水平。

    三是交流了经验,理清了思路。会议介绍交流的经验,集中反映了近年来各地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创新发展成果。这些经验尽管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经验却是相同的,这就在于能够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态度与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的作风结合起来,对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主动作为的意识;能够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努力为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共决机制营造有力的法律环境;能够依托三方开展工作,为工会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搭建了平台;能够注重完善协商机制,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能够突出工作重点,广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增强实效性,扩大覆盖面;能够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依靠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深入基层企业,代表和指导职工直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从而有效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这些经验成果,凝聚着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的智慧和汗水。对此,大家一定要虚心学习,深入思考,切实把这些经验作为推动工作的导向,确定思路的参考,具体抓落实的借鉴。

    第三,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

    这次会议十分重要。同志们要以会议的精神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回去后,大家一定要抓好贯彻落实。这里,提三点要求。

    一是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向政府通报,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推动党委、政府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地方工作大局,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安排部署,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使之在全局中“有重要位置、有具体目标、有推进要求、有落实责任”,为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传达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强大声势,为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共决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在传达学习中,要把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把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近年来关于改善民生的思想,以及对工会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示,与落实全总十四届五次执委会议工作部署,完成今年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

    二是研究制定思路措施。现在,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已经明确,需要各级工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如何确定思路措施,在总结一些地区和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提出“广覆盖、多形式、可持续、重质量”的原则性要求,供大家参考。广覆盖,就是要提高建制率、扩大覆盖面,以集体合同建制率为基准,在现有水平上,到今年年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50%,覆盖职工达到60%。多形式,就是要多举并重,走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和用人单位内的工资集体协商等多种路子。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比较困难的基层工会,上级工会有责任帮助建立机制或直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解决中小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能力弱、机制建立难的问题。可持续,就是要着眼于创新发展,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在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上下功夫。重质量,就是要处理好“量”的扩展与“质”的提高、重点工作与一般工作、职工协商代表素质提高与借助社会力量推动开展的关系,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机制,着力解决协商走形式、协商后履行难等问题,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

    三是具体落实工作部署。按照务求实效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在解决问题中推进工作。大家围绕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一些问题,比如,怎样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加强对各地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如何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如何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监督等方面工作,依托三方,协调联动,营造良好的协商环境,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解决。要在加强分类指导中推进工作。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提出对策和措施。要在抓试点树典型中推进工作,选树一批带有本地特色的典型,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交流经验,研究举措,扎实推进。要推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解决劳动定额不合理、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和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等突出问题。要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宣传周、协商月等活动,通过开展活动,优化协商的社会环境,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加强协调推动工作,积极借助各级人大的劳动执法检查活动、政府与同级工会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等渠道和平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重视整合社会力量齐抓共促,加强与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督导检查,推动在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工资协商制度。

    第四,要抓好几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为了认真贯彻全总十四届五次执委会议精神,落实好2008年的工作,借此机会,再强调一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给工会依法维权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严峻挑战,要清醒地看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面临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深入进行学习宣传,作为工会“五五”普法重点内容,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和《工会法》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大造舆论,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职工群众的疾苦、需求和呼声。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协助用人单位进一步规范农民工等一线职工劳动合同内容,提高劳动合同的管理水平,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尽快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不规范等问题。要协助和监督用人单位落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规定。《劳动合同法》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深入推进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工会要敢于和善于运用这些规定,有理、有力、有节地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跟踪调研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

    二是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集体合同工作。经过各级工会的不懈努力,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发展不平衡。从目前总的情况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要好于非公有制小企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好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集体合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集体合同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协商程序,重视协商过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协商结果,量化细化集体合同内容,把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制度转化为企业的劳动标准,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大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的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三方下发的《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坚持从实际出发,探索解决协商主体缺位、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难题,充分运用现有资源,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完善协商程序,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追究违约责任,督促限期整改,扎实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建立履约监督机制,强化履约意识,促进集体合同的有效实施,增强集体合同的约束力;建立职工参与机制,畅通职工参与渠道,依托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渠道,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履约监督权。同时,要继续推动建立集体协商指导机构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强职工协商代表培训,提高协商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作用。近年来,三方机制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07年9月,全国共建立各级三方机制10,702个,比2005年提高33.28%。其中,市(地)级303个,比2005年增长13.06%;县(市)级2182个,比2005年增长10.76%;街道、乡镇、村、社区以及各地产业8179个,比2005年增长43.9%。各级三方会议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了一系列合作项目,各级工会积极推动并参与这些项目的实施和检查验收,促进了有效落实。《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从当前协调劳动关系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看,各级三方机制亟待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要继续加强各级三方会议常设办公室的工作,加强三方机制实体化建设,逐步建立三方协商机制专门工作委员会,更好地发挥其研究咨询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县级三方协商机制,探索建立三方会议直接参与区域或行业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模式,逐步建立产业三方协商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

    四是不断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引向深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工会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大局的崭新方式和重要切入点。全总书记处始终高度重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全总十四届五次执委会议明确提出,“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把工会的各项工作统筹落实到企业中去,使创建活动成为工会工作的响亮品牌”。近些年来,各级工会按照全总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客观地看,无论是对创建活动的认识、组织领导,还是参与率和机制建设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为进一步整合工会内部力量,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全总书记处决定成立全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指导协调小组,相关部室为成员单位,并明确了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全总近期还要召开视频会议,总结交流开展创建活动工作经验,部署工会促进创建活动工作任务。各级工会一定要按照会议的部署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级工会要深入总结创建活动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成果。全总准备在适当时候,召开典型经验现场推进会和座谈研讨会。要围绕开展创建活动涉及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采取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对创建活动的舆论宣传。按照全总书记处会议精神,今年第四季度将启动评选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干部的工作。各省(区、市)总工会要在准确掌握本地区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的基础上,于6月底前,向全总专题报告开展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主要经验、突出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开展的措施和相关的意见建议。上述几项工作,今后还要发文进行部署,这里通报一下,希望各地尽早动手,深入调研,确保上报的材料有观点、见深度、上质量,为加强工作指导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志们,工会加强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战略任务,我们一定要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提高认识、开阔思路,把握机遇、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