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港闸经济开发区、市北新城工会,区级机关、系统、区直单位工会: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下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1、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2、与工会经费有关的部分文件名称及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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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
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苏工办〔2015〕15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区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
落实省总规定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支出应界定在规定途径获取的全部工会所得费用范围内支出,做到足额提取做好做大“蛋糕”为前提,科学兼顾合理安排分配“蛋糕”为途径,积极优化服务职工消化“蛋糕”为保证,遵规守纪严格管理保质“蛋糕”为根本,具体比例分配建议如下:
(一)工会组织建设、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支出一般占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8%左右。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支出一般占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70%左右(其中,春节60%,中秋节20%,端午节20%,以实物为主)。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支出一般占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10%左右。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支出一般占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7%左右,不足部分从企业职工福利基金及单位行政给予的补助中增加支出。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开展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标准按地方财政制定的工作餐标准执行。
(五)职工权益维权及会员个人患病或遭遇特殊灾害慰问的支出一般占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左右,不足部分从企业职工福利基金及单位行政给予的补助中增加支出。
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会员患病慰问,患病住院或手术慰问不超过600元,患大病(癌症等重大疾病)慰问不超过2000元。
根据全总、省总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以上支出原则按比例执行,特殊情况由中间层次工会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实施办法,但不得突破上级规定执行。
四、规范管理
(一)基层工会要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严格执行“八不准”。
(二)基层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基层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执行。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工会备案。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四)基层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基层工会应当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六)基层工会收到单位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单位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照本规定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与工会经费有关的部分文件名称及名词解释
【注1】职工工资总额的概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注2】基层工会的概念。基层工会组织是工会组织体系中最基本的组织单位。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在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经过上级工会批准建立的工会组织(基层工会一般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经上级工会批准,建立了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会组织),都称为基层工会组织。基层工会主要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和机关工会、集团公司工会,按照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还包括街道、开发区机关工会和村、社区工会。
【注3】相关文件《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苏工办〔2015〕15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可查询工会网站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