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工[2015]1号
关于建设基层工会帮扶服务站(点)的实施方案
各街道、港闸经济开发区工会、区级机关工会、各系统(行业)、区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实现工会组织“零距离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目标,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在开发区(园区)及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工会帮扶服务工作的意见》(苏工发[2012]9号)和市总工会《关于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及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工会帮扶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工发[2012]39号)的要求,现就我区基层职工帮扶服务站(点)“五有”(有统一名称、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有专项经费)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各级工会的共同极努力,利用三年时间,将工会帮扶服务站(点)建设延伸到全区各工会,在基层工会帮扶服务场所,统一的标识,公示帮扶服务内容和程序,使工会帮扶服务站(点)成为每个职工生活的助手、心灵的驿站。
二、实施步骤
以职工人数较多的独立基层工会、小型企业较集中的楼宇联合工会为优先顺序,区总工会将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在全区生产经营正常稳定的中建立60家职工帮扶服务站(点);自2018年起,根据基层工会职工人数的分布情况,在25人以上的单位工会、村(社区)联合工会全部设立若干帮扶服务站(点)。
三、职工帮扶服务(站)点的工作内容
基层工会帮扶服务站(点)是工会实施具体帮扶服务职工工作的场所和窗口。
1、负责职工求助信息、意见、建议的登记。帮扶服务站(点)设置分类职工需求登记簿,随时收集、登记本单位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需要的帮助。及时报告单位工会研究制定帮扶服务措施和方案。
2、负责职工思想、生活调查。根据单位工会确定的调查对象,送达有关通知,发放、回收相关调查表。
3、负责工会帮扶服务方案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会为职工服务购置的有关物资、收集工会组织开展的募捐物资、发放职工慰问物品,并做好登记。
四、基层职工帮扶服务(站)点的工作人员
基层工会职工帮扶服务站(点)必须明确1-2名工作岗位相对固定的兼职工作人员,可以是单位的工会委员、工会积极分子(工会工作志愿者)。
五、基层职工帮扶服务(站)点的场所
为方便职工求助和帮扶服务工作的开展,基层职工帮扶服务(站)点的场所要放在职工日常路过的场所(如有可能建议放在单位传达室)。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放在工会办公室,由工会主席直接兼任工作人员。
六、基础设施的准备
1、区总工会统一提供:区总工会将统一制作职工需求分类登记簿、部分职工服务工具(物品)(由各街道工会主席会议讨论确定)。
2、街道(开发区)工会提供:根据单位职工人数增加的职工服务工具(物品)。
3、基层单位(工会)提供:根据本单位行业特点和本单位职工特殊需要增加的职工服务工具(物品)。
七、基层职工帮扶服务(站)点的管理
基层职工帮扶服务(站)点以基层工会管理为主,上级工会管理为辅。
基层工会负责职工帮扶服务(站)点日常管理。(站)点工作人员由基层工会在本单位在基层职工帮扶服务(站)点场所工作的工会积极分子、志愿者兼任,基层工会及时处理职工的帮扶服务需求,急求事项即时处理,一般需求定期处理,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单位工会每年可根据工作人员帮扶工作量给予适当补贴。
街道(开发区)工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基层帮扶服务站(点)的检查。汇集职工需求,调整街道工会服务措施,为职工解决基层工会有所不能解决的需求,根据基层实际更换、补充自然损耗的街道总工会提供的工具(物品),对兼职站(点)工作人员帮扶工作量给予适当补贴。
区总工会每年进行一次基层帮扶服务站(点)的检查。汇总职工的需求,根据工会的实际,与街道(开发区)及基层工会协商确定第二年的服务方案,对自然损耗的区总会提供的工具(物品)予以更换、补充,每年确定20个星级的流动红旗职工帮扶服务(站)点(其中:五星级5个,四星级15个),对评选出的工作突出,帮扶职工工作量大、效果明显、职工信赖的星级职工帮扶服务站(点)的兼职工作人员给予500元-1000元/年左右的补贴(与街道工会补贴不重复)。其所需经费列入第二年区总工会帮扶预算。
首批港闸区工会职工帮扶服务站(点)名额分配为:港闸开发区20个,其他街道各10个。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5日前将首批基层职工帮扶服务站(点)名单报区总工会。
附:1、港闸区工会职工帮扶服务站(点)登计表
2、港闸区职工帮扶服务站(点)配送工具(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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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