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港闸经济开发区工会、区级机关工会、各系统(行业)工会、区各直属单位工会:
2015年度南通市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核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市总《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区特困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通工办[2015]51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做好2015年市、区困难职工的申报、审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区特困和困难职工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2015年度市、区特困和困难职工的申报工作仍将合并进行。由区总工会对各单位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审核后,确定申报南通市特困职工和港闸区困难职工的名单。
(一)、困难职工的范围
凡在港闸区范围内,已建工会(含建立联合基层工会)的各类企、事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包括原市属企业改制后已办理定补[保养]、续保[协保]手续的人员),通过本人所在基层工会进行申报(定补[保养]、续保[协保]人员通过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会申报)。港闸区以外户籍的职工需在本区建会单位工作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的条件:
职工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40元(含)(已领取城镇、农村低保的困难职工同时申报帮扶,不再发放市特困职工证)。且同时具备下列特殊困难之一:
(1)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及肝硬化等重大疾病的;
(2)夫妇双方均为原市属改制企业的定补(保养)或协保(续保)人员,且其中一人因病或因残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夫妇双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三年难以再就业的;
(3)丧偶或离异后未再婚的单亲职工独自抚养在校子女上学的;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供养两个以上(含)子女上学的。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可放宽到1500元:①职工家庭本人或配偶、子女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及肝硬化等重大疾病,当年自负医疗费用巨大的(2014年下半年以来);②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在上高中及以上的全日制学校就读的。③单亲家庭且子女在高中及以上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家庭拥有汽车、近年来高标准装修住房等生活奢侈品、有证券买卖等经营或投资行为的不得申报困难职工。
二、家庭成员的认定及人均月收入的计算方法
(一)家庭成员的认定
困难职工的家庭成员必须是与申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即在同一本户口簿上记载的家庭成员(包括户口已迁出本市,但仍在外地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未婚子女)。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的计算方法
家庭人均月收入是指家庭月收入总数与家庭户籍成员人数之比(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月收入总数/家庭户籍成员人数)。家庭月收入总数包括以下几项: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再就业获得的工资或劳务收入、病假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工资性收入;
2、职工本人及其职工家庭成员的失业救济金、下岗或内退生活费、疾病救济费、退休养老金、失地农民养老金;
3、职工家庭获得的其他经济收入,包括:出租房屋的租金、遗属定期补助金、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收入、打工收入等各种劳务报酬以及离异的单亲家庭中子女的生活费等,但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4、所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限内的人员须提供从业及收入情况证明,其中:在常住地周边零星打工无法计算收入的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人·月计算(并需如实说明具体从事的工作),农村户口的职工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非经营户)等方面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的收入以及每年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分红等。如计算有困难的,按每人每月570元收入计算。从事个体经营的家庭成员,月收入无法计算或无法提供证明,按2014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三、困难职工的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的提交
首次申报特困职工的①在职职工:须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单位所在的联合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如均系在职职工的,由户主一方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报,不得在双方单位同时申报;家庭成员中如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为非职工身份的,由在职职工一方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报;②双方均为定补、协保人员且未实现再就业的:由户主向家庭所在地的社区工会提出申报。全面认真、如实填写《南通市2015年度特困职工申报表》,
凡持有市总工会2014年前(含)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市特困职工,由基层工会按照今年的申报条件,负责对其先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今年申报条件的,仍须重新填写《南通市2015年度特困职工申报表》,并将其《特困职工证》收齐上交以备年检盖章,否则作放弃申报处理。
任何申请人不得直接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为方便上级工会审核,所有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尽可能的排列或双面复印,尽量减少纸张数量,并保持整齐。其材料排列顺序为:
1、《南通市2015年度特困职工申请表》一式三份。所有申报人员均需真实、完整填写申报表中所列各项内容(尤其是收入情况、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街道、社区、门号〉和手机号码等),不得不填或漏填,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2、本人及家庭成员2015年1—3月工资表(生活费)复印件(单位拖欠工资的,提供上年第四季度的工资表),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必须是工资(生活费)表原件的复印件,不得另做工资表或工资证明;无法提供工资表原件复印件的,需提供1-3月份工资银行流水单。
3、家庭所有成员(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户口簿全套(含首页和正页)复印件。
4、申报人需提交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今年首次提出申报者需提交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本人及其户口在南通市区的配偶、子女和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职工配偶、子女和与本人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家庭成员户口在县区的,暂不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患重病的家庭成员,必须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近期患病情况证明原件(无需复印病历)、2014年下半年以来自负医疗费数额较高的医疗(药)费单据复印件(或盖章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结报单);
7、独自抚养在校子女且未再婚的离异职工的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8、申报人如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除双胞胎外),需提供职工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计生政策的证明。
9、在校学生的学籍证明(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10、低保证、定补(协保协议)复印件。
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已在南通其他五县三区工会进行申报登记的,不得重复申请。
四、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
(一)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
1、基层工会初审程序
申报人将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先交本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工会进行初审(如配偶无工作单位,在本人单位工会审核后,还应到家庭住地所在的社区工会对配偶的情况进行审核;如夫妇双方均为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管理的定补〈保养〉、续保〈协保〉的人员,需到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盖章);
基层工会要对照今年的申报条件,负责对申报人填写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住址、致困原因、是否已经纳入低保、联系电话以及申报人在申报表上漏填的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补填有关内容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4月6日前上报。
2、街道等中间层次工会复审
街道等中间层次工会对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重点把握以下几个要素:
(1)查看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上是否有漏填项目(如有未填项,请立即退回补填);
(2)通过街道民政部门对申报人是否已进入当地城乡低保进行复核;
(3)复核申报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且符合要求(①核对职工本人及家庭其他成员三个月的工资表及其他收入复印件(无工资表的要说明从事的工作且附相关收入证明),审核家庭人均收入;②核对家庭成员户口本(全套)复印件;家庭成员的组成主要以同一户口本为准,特殊情况户口本编号不一致的,核对户口本复印件的住址门牌号;前两者均不一致的,可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审核家庭成员的组成。③审核其他特殊困难的证明材料。注意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各种材料印章齐全且每种材料至少一份的印章不得复印)。
(4)对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并统一填报《南通市港闸区2015年申报特困职工人员花名册》。
3、区总工会审核上报材料,并组织人员对本区域今年申报特困职工进行入户调查,分类汇集,确定上报困难职工名单和自行帮扶困难职工名单。
4、市总审定、公示及批准发证程序
市总生活保障部对上报的特困职工申报材料,将在严格按条件复审的基础上,下发特困职工公示名单到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市总生活保障部将对其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南通工会网同时进行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和举报事实不成立的符合特困职工条件的申报人予以批准和发证,对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将不予发证或取消其特困职工的资格及待遇。对今年上报的申报特困职工人员中材料不全者,市总将不再通知补报材料,也不予批准发证。
根据上级工会对帮扶工作规范化的要求,目前,市、区总工会已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信息网上登记管理制度,对特困和困难职工的帮扶均实行依档施救,无档或档案信息不全、不准确(特别是身份证错误)的将无法进入帮扶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工会帮扶资金支出将无相关依据。
(二)、材料的上报
1、各基层工会上报中间层次工会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6日下午下班前。街道等中间层次工会上报区总工会的截止时间为4月13日下午下班前。区总工会必须于4月20日前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厂上报市总工会。。
2、由中间层次(街道、开发区、系统)工会填写《南通市港闸区2013年申报特困职工花名册》,按花名册上职工的顺序排列上报材料。请各单位对2014年建档的市、区困难职工逐个进行排查,符合条件的继续申报,防止遗漏。
3、集中申报结束前,符合申报条件未及时上报的困难职工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帮扶;集中申报后,发生家庭收入降低且有规定的特殊困难的职工,可随时上报区总工会建档,但不享受上报建档前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优惠的待遇。
五、工作要求
今年仍采取街道、基层工会调查为主,区总工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各级工会要按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要求,高度重视工会保障工作,要本着对困难职工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排查,扎扎实实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困难职工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将列入工会工作日常考核内容。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今年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宣传,扩大影响,提高会员和社会知晓率。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把好申报审核关,确保特困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做到不重、不漏、不错,把符合条件、急需帮助的困难职工列入帮扶救助范围,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
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570元/人·月)的困难职工,在基层工会帮扶、上报上级工会的同时,要及时指导并帮助他们申请低保,并做好与当地街道民政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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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