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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试行)
来源:gzgh 时间:2012-11-05 浏览: 字体: [ ]

南通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指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特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同级工会届期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适合不同职工群体的多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会前、会后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

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巡查制度。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二、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本单位改革发展任务和职工重大切身利益问题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由经营者或者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经双方协商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2、征集提案

工会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进行宣传发动、征集提案,并确定提案征集截止日期,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求和集中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多名职工代表联名提出。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符合格式要求。

工会征集到提案后,应当及时整理分类,送经营者阅处,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

工会对上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提案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可以建议行政方给予相应的奖励。

3、准备材料

单位行政负责以下材料:(1)行政工作报告;(2)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草案)及其说明;(3)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工会负责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制度和方案,应当符合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形成书面材料。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事先听取工会、职工的意见。

4、确认代表

工会应当对职工代表条件、产生方法、组成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查,保证代表具有广泛性和合法性。

5、通知开会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代表,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企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对已经讨论修改成熟的方案修订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6、其它准备

工会于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周向上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指导。

职工代表大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印制和准备《评议表》。

职工代表大会如安排审议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有关职能部门应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会议期间

1、预备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主席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2)听取关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3)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主持人。

职工人数不多的单位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主席为主持人。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以工会委员为主,推荐职工代表和担任职工代表的单位负责人参加,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并确定一名或若干名主持人。主持人可以是工会主席,也可以是主席团其他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正式会议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应达到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以召开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召开。一般议程如下:

1)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宣布大会开始。

2)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有关工作报告,以及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说明和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3)听取工会组织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4)讨论行政、工会的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扩大民主,加强互动,可以安排职工代表咨询、大会发言等议程,可以组织职工旁听。旁听职工的数量和产生方法由工会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5)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时必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6)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成员名单。

专门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任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民主监督、安全生产等专门小组。小型企事业单位可以只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民主管理专门小组。

7)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工作评价、奖惩等意见和建议。

8)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

9)会议小结,宣布大会结束。

三、会后工作

1、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职工代表向选区职工传达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任务。

公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和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登记的集体合同(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填写《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于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一周内报告上级工会备案。

2、组织职工代表活动

工会会同行政方共同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将意见反馈责任部门,并督促整改。检查巡视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提高参与管理能力。

组织职工代表参加创建和谐企业评估改进行动。

3、处理临时重要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工会应当与行政沟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所提问题属于正常的工作问题,应在认真进行整改的同时,共同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推动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涉及到需要临时解决的其他重要问题,可以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职工公示该决定;涉及到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分别进行,工会及时汇总结果,并向职工公示。

四、职工代表

1、代表条件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并正常在岗的职工。

2)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3)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群众拥护。

2、代表产生

职工代表应当以分公司(分厂)、车间(科室)、班组为单位设立选区,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总数一半以上赞成票者方可当选。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分公司(分厂)、车间(科室)职工直接推选产生。

职工代表应当以普通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体,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必须将其名额分配至有关选区,经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负责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按公平原则分配代表名额;负责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并将职工代表名单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监督;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及时责成有关选区做出调整。

3、代表人数

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少于三十名;其中职工不足五十人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行使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也可以通过参加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一百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四十名;在此基础上,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职工一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一百名;在此基础上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五名;职工超过五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少于二百名。

4、代表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表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等活动。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5、代表义务

1)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2)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真实、准确、全面、理性的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自觉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6、列席代表

为扩大民主,可以根据需要,由工会会同行政方协商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列席代表。

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本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